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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种类都有哪些

作者:匿名     时间:2019-05-06    来源:互联网

  如果是不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例如没有代理权的人签订的代理合同,是要等待被代理人来追人才能生效的,如果被代理人不追人的,那么合同无效,那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种类都有哪些呢?

  一、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种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法律法规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2)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全部无效合同: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无效合同中所有的条款都无效吗

  无效合同中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一是,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二是,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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