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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抢劫犯罪会加重刑罚?

作者:匿名     时间:2018-06-27    来源:互联网

  导读:无论是抢劫犯罪还是盗窃犯罪都是常见的经济犯罪,而抢劫犯罪主要是利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方式对他人的财物进行非法占有,那么在实务中有什么样的抢劫犯罪会加重刑罚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入户抢劫

  1、“户”(住所、家)的特征: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入户”的目的必须具有非法性。进入他人往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而是“在户抢劫”。

  3、入户盗窃,并在户内使用暴力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否则即为“在户抢劫”。

  4、户主和被害人不要求同一性:行为人进入甲家,恰逢甲的邻居乙在家,行为人直接抢劫了乙,也被视为“入户抢劫”。

  二、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1、“公共交通工具”指大、中型汽车,不包括小型出租车、单位内部的班车。

  2、既包括直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也包括拦截下公共交通工具后登车抢劫。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1、对象:只能是金融机构的金融物资。

  2、抢劫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也视为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金额过大

  1、多次,是指3次以上,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

  2、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五、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

  1、行为人对于重伤、死亡的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甚至可以是直接故意。

  2、必须是由于抢劫行为本身导致人重伤、死亡,即抢劫罪的任何组成行为导致重伤、死亡的结果。

  3、该种情况没有未遂形态。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既包括无此身份的人冒充军警人员,也包括此种军警人员冒充另一军警人员,还包括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

  七、持枪抢劫

  1、枪支必须是真枪,不要求装有子弹;

  2、行为人必须是实际上使用了枪支,至少显示了真枪。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这些物资是特殊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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