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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规定的精神,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限于物质、经济上的损害,而且这种损害必须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否则,被害人就不能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包括重婚犯罪案件,被害人或被告人均不得提出附带离婚诉讼。如果被害人或被告人要求与对方离婚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按离婚的法律程序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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