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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作者:匿名     时间:2019-05-07    来源:互联网

  委托合同是被委托任何委托人之间签订的,如果委托合同不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或者委托期限已经届满的的那么委托合同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委托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

  一、委托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委托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民法以及合同法上会产生以下三种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委托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这里的财产,是指委托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在准备履行合同和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从对方实际得到的财产。这种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被确认无效,将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这种损害赔偿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损失的存在。(2)赔偿义务人有过错。(3)接受损失赔偿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无故意违法而使合同无效的情况。(4)损失与过错间有因果关系。

  3、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在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时,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因家的民用工业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二、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处置事务的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条款

  受委托人一旦对委托人作出承诺,就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反映出其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因此,在签订委合同时,应具体、准确地载明其基本情形的条款,不可简称或代称。

  2、委托处置的事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项的处置。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处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4、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5、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

  即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

  6、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委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受委托人也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能如数获得约定的报酬,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

  三、委托合同的性质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1、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2、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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