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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期限的法律规定

作者:匿名     时间:2019-05-04    来源:互联网

  法律会规定好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期限,才能够让大家知道一个时限。在法律上的时间也是公平的,那么关于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的期限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期限的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期限的法律规定

  保密是属于员工的义务,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对于劳动合同的保密期限,一般情况下是跟随着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决定,因为保密义务是员工的义务,具有富水性,就看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是多长?那么保密的协议期限一般也是多久,但是也可以双方另行约定。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制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三、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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