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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条件规定

作者:匿名     时间:2019-03-13    来源:互联网

  借了款不能够按照规定及时的归还,而且双方又不能就还款达成一致的意见。不管是在怎样的纠纷中,若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此时都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也是一样。那么,有哪些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条件规定?下面本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有哪些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条件规定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借贷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借款合同纠纷应提供的起诉材

  1、起诉状。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1)当事人系公民的,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住址四项,并尽可能提供其的手机、电话等连续方式。住址应填写经常居住地(即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户籍所在地。当事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应至少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地址三项基本情况,并尽可能提供电话(手机)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承担诉讼费用。

  (3)事实理由应当明确具体,能够反映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因何原因借款、借款的时间、地点、经过、是否存在担保物权等情况。

  (4)起诉状的结尾应由原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不会写字的,由其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1)原告系公民的,应提供原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4)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原告不能到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的材料,该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

  3、相关证据材料,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复印件。

  (1)书面的借款合同;

  (2)借据(欠条)、收条;

  (3)银行转款证明;

  (4)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5)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6)存在关联诉讼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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