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452166790

合同纠纷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律师名称:

    罗杰律师

  • 手机号码:

    13452166790

  • Q Q号码:

    398550171

  • 邮箱地址:

    398550171@qq.com

  • 执业证号:

    15001201511411742

  • 执政机构:

    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

  • 联系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499号三江希望城17幢28楼

原因导致人身保险合同纠纷频发?

作者:匿名     时间:2018-09-06    来源:互联网

  导读:我们购买保险就是想在意外降临时能有多一份保障,但是在实务中保险合同纠纷却是屡见不鲜,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人身保险合同纠纷频发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隐瞒病情将导致出险遭拒

  “我的血压高,一阵一阵的,也不严重,没事,不用特别说明。”“这样做是不对的,目前很多案例都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进而引发纠纷。对于自己的真实情况一定要在投保时告知保险公司,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2、代签字影响人身保险合同效力

  “我没带老花镜,你代我签个名吧。”“代签字会引发很多问题,如果代签字,以后就说不清楚购买这份保险是否是您本人的意思,这就会对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等产生争议。这个字必须自己签。”

  3、保险不是存款——重点在于保障

  “我买的这个保险好,跟钱存在银行一样。”“保险不是存款,保险的重点在于保障。在银行买保险时,您还要了解清楚理财类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不能有过高的收益预期,当发现收益与自己的期望不一致,或者无力继续支付保费时,您如果选择退保是会产生损失的,这很容易引发纠纷。”

  4、理解专业术语再投保

  “这合同上好多词我都看不懂呀,算了,就这样吧。”“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条款中的专业概念、术语不仅很难理解,也极容易引起歧义和误解,还有那些涉及重大权利义务的关键问题,都要请营销人员解释清楚,或向各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咨询,这样才会避免日后的纠纷,保护自己的权益。”

  5、未按期交纳保险费导致保单失效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交纳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交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交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也就是说,投保人不交保费的,保险人又不能强制其交纳,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又向保险公司索赔,就会发生纠纷。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法律咨询热线:13452166790

Copyright © 2018 www.rogerly.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452166790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499号三江希望城17幢28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