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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作者:匿名     时间:2019-05-21    来源:互联网

  在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是可以寻求法律上的保护,但是这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这个就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当我们的人身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我们法律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接下来就和小编一同来了解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侵权行为一般诉讼时效的含义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民事立法的诉讼时效制度,是胜诉权消灭,即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消灭(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诉权),更不消灭实体权利。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与此相同,《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各项规定,如各类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没有特别规定的均执行《民法通则》。

  由于诉讼时效是一个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因此在诉讼中,不待当事人主张,法官亦可依职权适用。而诉讼时效的本质应当是永久抗辩权,享有该权利的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如果一个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没有行使,当请求权人要求行使时,请求权的义务人有权依据诉讼时效已经超过法定期间而进行抗辩。此时抗辩权就可以对抗请求权,使某个具体的请求无效,从而获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在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中,如果受害人主张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完成加害方就可能获得免除赔偿之责任。

  三、人身损害赔偿具有的特征

  (一)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的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二)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三)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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